Post By:2017/1/22 17:44:28
舉 報 信
尊敬的領導您好: 我們是青島即墨市省級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東流河莊村村民,我將我們村有關貪污.受賄.詐騙等行為的事情,向領導舉報一下,線索如下:
1、我們村自李道成干村主任以來,村里財務理財從來沒經過理財小組和村兩委,理財小組的章并不在理財小組成員手中,而是在李道成手中,需蓋理財小組章的相關的材料也都是經李道成蓋章,理財小組成員簽字也不是理財小組成員本人簽的。在村賬目中其中機械費用80%是偽造的,并將撥付的偽造款貪污。(機械工時李道成說多少就多少,沒有村莊工作人員或村民代表監(jiān)督計時)
2、我村自2012年至今,政府給予一事一議款和扶貧款等扶助資金各種款項300-500萬元,但所有款項根本沒到發(fā)放到實際擁者手中所有款項不知去向。 需蓋理財小組章的相關的材料也都是經李道成蓋章,理財小組成員簽字也不是理財小組成員本人簽的。
3、2012年-2015年3月,村主任李道成趁著國家修建青龍高速期間,在家建房12間,所用、沙、水泥、鋼筋、混泥土等材料都是在青龍高速施工的中鐵19局所送。另,在青龍高速鋪設三合土期間,村主任李道成從村出資雇傭李吉春、李守吉、李本和等人,用各種理由刁難阻止中鐵25局施工,實際是為了李道成自己承包的青島供水工程的地面鋪設項目,最終強逼中鐵25局為李道成的地面鋪設項目出料、出機械、出人工等,李道成不花一分成本干成青島供水工程的地面鋪設項目,從青島供水工程領走巨額利潤。
4、 青島市政府投資的452萬元在村北建設的高效農業(yè)水利項目中,鎮(zhèn)有關領導和村委相關人員為達到貪污目的,將此項目由原來設計改造龍華河改為改造華山鎮(zhèn)的一條新河(位于我村北面,俗稱北河),但此河早在前幾年由華山鎮(zhèn)政府出資修建一新,此次施工中,該河道內并沒有對此河加深加寬,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小修,最終依然沒有沒達到施工要求,但鎮(zhèn)有關領導和村委相關人員最終仍然獲得巨額撥款,并將巨款貪污。
5、 在上述高效農業(yè)水利項目中 ,項目中以包含為村修復7座小橋。工程完工后,村主任李道成向村虛報修橋19座,貪污48500元。 該項目還包含為村莊疏通東西溝五條,同樣,工程完工后,村主任李道成伙同鎮(zhèn)政府有關領導,向鎮(zhèn)政府虛報11余萬元撥款,這筆資金由李道成個人在鎮(zhèn)政府領取。需蓋理財小組章的相關的材料也都是經李道成蓋章,理財小組成員簽字也不是理財小組成員本人簽的。
6、供電公司為青島自來水加壓站供電工程中共設立電線桿49根,村主任李道成將供電公司向村莊繳納的電線桿占地費用私吞。有關單位過問時,李道成狡辯說該占地費用作為樹苗補償款已經補償給李本和(李本和實為冒名頂替,設立電線桿處根本沒有樹苗也沒有破壞樹苗)。
7、電信公司在村莊東北方位建設信號發(fā)射塔一座,李道成將占用該村共用土地的土地補償款私吞,在有關單位過問時,李道成說土地補償款被他哥哥李道文領走。(實是冒名頂替,被占用的土地雖然在靠著他哥哥的地,但是不屬于他哥哥的地,是他哥哥地畝數之外的,是塊荒地屬于村公共土地)
8、 我村在2012年硬化路面10000平方米,國家每平方補貼20元,但在上報時李道成伙同有關人員虛報硬化路面13000平方米,騙取國家補貼。 還是2012年硬化路面10000平方米左右,村莊申請青島市政府“一事一議”財政扶貧撥款時,李道成虛報硬化路面30000平方米左右,騙取青島市財政撥款100萬元左右。
9、村主任李道成家有黑地10余畝(坐落于村姜家營5畝 村一號平塘5畝)。李道成利用職務之便給自己和親朋好友騙取大量小麥補貼,僅2014年李道成給自己就騙取29余畝小麥補貼。
10、在青龍高速項目建設過程中,村會計李道偉與其弟李道儀獲得果園補償款近20萬元,但村主任李道成在辦理過程中又多虛報8萬元,該8萬元由村主任李道成攜兩人身份手續(xù)冒領私吞。 11、青龍高速占用村民辛修河用地實際畝數為0.3畝,但村主任李道成和辛修河兩人共同騙取補償款8萬元,因分贓不均鬧翻,后達成一致并均分每人4萬元。(該地塊可以重新計算 地南是路 占用部分北面還有臘條樹 量出面積根據北面蠟條樹的密度做參照物計算 可以參考) 12、青龍高速實際占用李吉勝樹林地2畝,村主任李道成上報補償款18萬元(李吉勝2畝地實際應得10萬元,村主任李道成私吞8萬元)
13、產芝水庫往青輸水工程,實際占用辛修堂(系辛修河之兄)樹林1畝,村主任李道成上報4畝,騙取補償費用10萬多元,由村主任李道成和辛修堂兩人瓜分。 14、村主任李道成代表村委主抓青龍高速工程過程中,得到施工方賄賂,私自和施工方將原圖紙設計的橋梁改成涵洞,將設計的大涵洞改成小涵洞,將設計的小涵洞改成管道,現農用機械無法通行并在大雨時導致河道堵塞,使村莊幾千畝田地和600余戶百姓受災。(發(fā)生水災時,民生播報曾報道過相關新聞)
15、東流、西流、洼前、洼后四個村的共用幼兒園在2013年拆除,新幼兒園由國家撥款所建,但是建到中途政府說沒有錢了,政府叫四個村里各出資20-40萬元,村出資后幼兒園建好了,有些老百姓問出資原因,村主任李道成說這是政府主要領導的工程。村兩委成員簽字也不是本人簽的,需蓋理財小組章的相關的材料也都是經李道成蓋章,理財小組成員簽字也不是理財小組成員本人簽的。
2015年由青島市政府出資440萬在我村建設社區(qū)服務中心辦公樓,建設過程中,社區(qū)服務中心辦公樓緊挨著幼兒園,社區(qū)服務中心辦公樓只建了個投資不到200萬的,上報青島市政府時把2014年建設的新幼兒園當做新建的社區(qū)共同上報,騙取國家財政撥款(幼兒園是個重復帳 ) 16、2014年10月我們村兩委換屆時,首先是支部選舉,李道成行賄村一多半黨員每人3000元,但是李道成最終仍然沒有選入支部。接著是村委選舉,李道成行賄我們村一多半村民每位200-300元,最終李道成選上村主任。選上后我村2位村民實名到即墨市選舉委員會和即墨市公安局進行實名舉報,但是李道成有保護傘,公安機關和選舉委員會并沒到我們村調查和查處。
17、2014年,村主任李道成在我村村北處規(guī)劃的養(yǎng)殖用地上建廠房2000平方左右,2014年衛(wèi)星拍照,土地局以改變土地用途為由將該廠房定性為違章建筑,但該廠房至今沒拆。李道成曾在酒桌上揚言說他在土地局有人,全中國的違章建筑都拆了也拆不了我的。老百姓聽后敢怒不敢言。(根據土地法,改變土地用途視同為違章建筑)
18、2012年,我村在裝修村委辦公室時將村2004年-2008年的村賬本丟失,2014年,村主任李道成組織我村村民李忠吉、辛修堂等人去即墨紀委上訪,隨后即墨紀委和鎮(zhèn)政府處理了村委有關人員(包括扣除書記辛克本、村主任李道成等責任人的工資),但是,2015年12月村主任李道成賄賂有關領導,此后,即墨紀委重新調查此事,要免除書記辛克本的支部書記職務,后來辛克本主動提出辭職。(后紀委處理結果是 書記辛克本辭職和黨內嚴重警告,村主任李道成黨內嚴重警告,會計李道偉免職處分。)丟失帳本的責任,村主任李道成是一村之長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為什么政府叫書記辛克本辭職,給會計李道偉免職,而村主任李道成只是黨內警告?[img]/tp/2017/0122/1743489420.jpg[/img][img]/tp/2017/0122/1743501423.jpg[/img][img]/tp/2017/0122/1743521427.jpg[/img][img]/tp/2017/0122/1743529430.jpg[/img][img]/tp/2017/0122/1743541433.jpg[/img][img]/tp/2017/0122/1743551437.jpg[/img][img]/tp/2017/0122/1743561440.jpg[/img]